浙江省外经贸-list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
政务大厅
-
返回主站
-
浙江省外经贸-外贸处
首页
处室职能
人员分工
网上办事
通知公告
政务信息
公众留言
贸易管理
贸易促进
贸易实务
展会
政策发布
其他部门链接
办公室
人事处
综合处
法规处
财务处
外贸处
机电处
外资处
信息化处
开发区处
外经处
公平贸易局
机关党委
监察室
当前位置:
外贸处子站
>
贸易管理
>
进口商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4年第73号
发布时间:
2006-12-07
来源: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2001年第36号公告)中个别货物进行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
首 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