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list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 政务大厅 - 返回主站 -

浙江省外经贸-外贸处
 
首页
 
处室职能
人员分工
网上办事
通知公告
政务信息
公众留言
贸易管理
贸易促进
贸易实务
展会
政策发布
 
  当前位置:  外贸处子站 > 贸易管理 > 出口商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公布第四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发布时间: 2006-12-07   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本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1

25051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50590000

其他

 



  相关文章

 

 
 
首 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