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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51项纺织品需征收出口关税
发布时间: 2005-08-04  
    记者从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获悉,国家自8月1日停止征收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后,仍有51项纺织品需要征收出口关税,包括像毛制针织或钩编男式便服套装等多项毛制纺织服装,以及一些传统的棉制服装。

    据了解,自2004年年底以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先后4次对纺织品出口关税作出决定和调整,这在我国是很罕见的。
 

    据介绍,2004年12月国家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对148项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其后,在2005年5月20日宣布从2005年6月1日起提高其中39项纺织品税率,降低3项税率,取消2项税率,新增亚麻纱出口关税;紧接着在5月30日,再次宣布6月1日起对其中78项纺织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新增的亚麻纱征税也一并取消,征税类别68项;2005年7月21日国家决定,自8月1日,对2005年7月20日起受到欧盟进口数量限制的17种纺织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但仍有51项纺织品需征收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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