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经济合作频道
首页 | 工程承包 | 劳务输出 | 境外动态 | 境外企业 | 相关机构| 境外环境 返回首页
无标题文档
“2005-2006年度...
关于召开“美国对我出口聚...
关于进沪车辆需申领环保标...
关于第16届华交会浙江交...
商务部关于下达纺织品临时...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经济合作频道 > 境外环境 > 国别情况介绍 
泰国主要的优惠投资政策
发布时间: 2003-12-18 信息来源:
●审批项目的准则
  投资额在五亿铢以下者(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审批原则如下:
  (1)增值额必须不低于原料成本的20%。但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农产品加工业和特别允许的项目除外。
  (2)新的投资项目,负债额与注册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1。扩大设备的项目,则视其实际状况而定。
  (3)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全新的机器设备。若使用旧机器,必须得到信得过的机构验证,投促会将作为特例审核。除非某些项目获投促会的特许,可以使用通过验证的旧机器。
  (4)必须有足够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投促会将着重审核其工厂所在地及处理污染的方法。
  ●外商持股条例
  为方便外商在工业企业方面的投资,投促会放宽对外商的持股限制,审批规定如下:
  (1)以下行业泰籍投资者的持投量必须不低于51%:农业、畜牧业、渔业、勘探与开采矿业和199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法中的服务行业。
  (2)工业企业的投资,无论生产场所设在何处,允许外商持大股或全部股份。
  (3)除非有特殊理由,投促会将规定某些行业外商投资的限额。
  ●特别重视的项目
  以下获优惠待遇的投资项目,将得到特别重视:
  (1)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2)与发展科技和发展人才有直接关系的企业;
  (3)公共事业和基础服务业;
  (4)与保护环境和预防污染有关的业务;
  (5)其他工业企业。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