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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主要的优惠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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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的准则 投资额在五亿铢以下者(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审批原则如下: (1)增值额必须不低于原料成本的20%。但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农产品加工业和特别允许的项目除外。 (2)新的投资项目,负债额与注册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1。扩大设备的项目,则视其实际状况而定。 (3)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全新的机器设备。若使用旧机器,必须得到信得过的机构验证,投促会将作为特例审核。除非某些项目获投促会的特许,可以使用通过验证的旧机器。 (4)必须有足够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投促会将着重审核其工厂所在地及处理污染的方法。 ●外商持股条例 为方便外商在工业企业方面的投资,投促会放宽对外商的持股限制,审批规定如下: (1)以下行业泰籍投资者的持投量必须不低于51%:农业、畜牧业、渔业、勘探与开采矿业和199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法中的服务行业。 (2)工业企业的投资,无论生产场所设在何处,允许外商持大股或全部股份。 (3)除非有特殊理由,投促会将规定某些行业外商投资的限额。 ●特别重视的项目 以下获优惠待遇的投资项目,将得到特别重视: (1)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2)与发展科技和发展人才有直接关系的企业; (3)公共事业和基础服务业; (4)与保护环境和预防污染有关的业务; (5)其他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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