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经济合作频道
首页 | 工程承包 | 劳务输出 | 境外动态 | 境外企业 | 相关机构| 境外环境 返回首页
无标题文档
“2005-2006年度...
关于召开“美国对我出口聚...
关于进沪车辆需申领环保标...
关于第16届华交会浙江交...
商务部关于下达纺织品临时...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经济合作频道 > 境外环境 > 国别情况介绍 
俄罗斯吸引外资政策情况
发布时间: 2003-12-18 信息来源:
对俄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

  俄罗斯是一个具有巨大容量和发展潜力的投资市场,它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国土面积,1.45亿人口的庞大消费市场,极其丰富的自然资源,较为雄厚的工业基础,发达的交通体系,较高素质且相对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所有这些都是俄吸引外资进入的潜在有利因素。

  同时,由于变幻莫测的国家政策,不够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尚未理顺的国内市场秩序,企业繁重的纳税负担及各类犯罪活动使得外国在俄投资也具有一定风险。

  俄现行的鼓励投资政策

  俄现行的鼓励和调节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是《俄联邦外国投资法》。此外,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法律还有《俄联邦租赁法》、《俄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及对该法进行的补充和修改、《俄联邦土地法典》、《加里宁格勒州特别经济区法》、《马加丹特别经济区法》等。

  1、《俄联邦外国投资法》

  该法于1999年7月14日生效,是目前俄联邦协调外国对俄投资活动的基本法律,旨在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和利润权利,以及外国企业在俄经营条件提供基本法律保障。

  该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条件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水平;外国投资者的财产受俄国家法律的保护,不被非法没收、征用和国有化;如因俄国家利益和安全问题依法对外国投资者财产实行没收、征用和国有化时,俄政府必须给予赔偿;外国投资者依法缴纳税费后,可以自由支配其收入(利润、股息、利息等),包括将收入汇出俄境外;外国投资者在俄可以进行法律不予禁止的任何投资活动,有权购买有价证券、自然资源、房屋、建筑物以及其它不动产,享有法律提供的各种优惠。

  2、《俄联邦租赁法》

  该法于1998年11月5日生效,其宗旨是鼓励在租赁业务的基础上以各种方式对生产资料进行投资,保护财产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保障投资效益,同时对租赁业务的法律特性、经济特性及其组织原则进行了规范。此外,该法只适用于调节俄联邦国内租赁合同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国际租赁合同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由俄联邦《关于加入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联邦法》进行调节。

  3、《俄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及对该法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该法于1995年12月颁布,是一部调节国内外投资者在俄境内投资寻找、勘探和开采矿物资源及有关活动的联邦法。该法极大地简化了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在税收方面,即征税基本上被按协议条款分配产品所取代。在协议有效期内,投资者免交除利润税、资源使用税、俄籍雇员的统一社会税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

  1999年1月俄政府对该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主要涉及一些限制性条款:允许按产品分成条件提供的矿物资源不得超过已探明或已登记储量的30%;投资者聘用的俄籍雇员数量应不少于所聘雇员总数的80%;只有在按协议进行的工程初期或在俄联邦国内缺乏具有相应专长的工人和专家的情况下方可聘用外国工人和专家;向俄本国法人或在俄境内从事相应业务并已办理纳税人登记的外国法人发出的矿物资源地质研究、开采、初始加工所需技术设备和材料的订单应不少于订单总量的70%等。

  此后的1999年5月至2000年1月期间俄政府又先后颁布了5项《关于可按产品分成条件使用的地下资源产地的联邦法》。至此,俄境内可根据俄联邦政府和联邦相应主体权力机关的决定予以确定而无需联邦法律批准的、可按产品分成条件使用的矿产地已达24个,其石油总储量约占俄全国已探明石油储量的20%。

  4、《俄联邦土地法典》

  该法于2001年10月30日生效,其规定外国自然人和法人有权进入俄非农用土地流通市场,即有权购买、拥有、出售、租赁除俄特殊地域及边境地区之外的可流通土地。

  2002年6月26日俄杜马通过的《农用土地流通法》禁止向外国人或外国股份超过50%的公司出售农用土地,外国人或外国股份超过50%的公司使用农用土地只能租赁,期限不超过49年。

  5、《俄联邦加里宁格勒州特别经济区法》

  该法于1996年1月22日颁布,是俄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自由经济区的特惠地位。该法规定了经济区内投资和经营活动、海关管理、外汇管理和外汇监督、税收调节和银行活动条件等方面的制度,包括规定任何行业的企业和组织(含外国投资者)除俄罗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均可在经济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不需要就此另行申请许可。该经济区内实行自由关税区的关税制度。

  6、《俄联邦马加丹特别经济区法》

  该法于1999年6月7日颁布,30天后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马加丹特别经济区系指位于马加丹市行政区内、依照该法建立经济活动特别法律制度的地区。特别经济区的参加者可以是作为经营机构的法人,也可是作为个体业主的自然人,二者在特别经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均需办理专门注册,其在特别经济区内的固定资产不得少于其固定资产总额的75%。马加丹特别经济区实行专门的税收和海关制度。

  2002年俄引进外资情况

  2002年外国对俄投资197.2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38.7%。其中,直接投资40.02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20.2%),同比增长0.6%;证券投资4.12亿美元(占2.4%),同比增长4.6%;其他投资153.06亿美元(占77.4%),同比增长55.8%。2002年俄偿还(撤出)外资122.43亿美元,境外投资198.91亿美元,同比增加18.1%。截至2002年底,俄经济中累积外资429.28亿美元,比年初时增加20.5%。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