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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7-28 来源:外贸处

秋广交浙团(200803

各交易分团:

为抓紧做好第104届广交会筹备工作,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商广函字第720号通知要求,现就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广交会展位网络申报系统于2008725正式开放,各外贸企业可登录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申报本届广交会的展位需求(敞开申报,不作为分配的承诺)。

二、品牌展位安排

本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全国计划共安排10000个,品牌展位参展企业(简称品牌企业)为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和名优新特参展企业,第104届广交会不再进行品牌展位重新评审。第105届广交会将按照修订后的品牌展位安排办法重新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评分和安排展位。

(一)品牌企业可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展品归类,根据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选择对应的新展区(新旧展区对应表详见附件),申报本届展位需求。如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已拆分为多个展区,最多可选择2个展区申报。

(二)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申请第104届广交会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医药及保健品展区可申请2个),名优新特参展企业申请数量为2-4个。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二、其它展位

(一)其他展位参展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的展品归类,根据经营产品申报相关展区的展位需求。

(二)企业最小申请与安排展位数为1个。

(三)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以上展位,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杜绝与没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联营,严禁以联营名义违规转让展位。

三、要求

(一)品牌展位

1、各分团请尽快通知第103届品牌企业在81前,根据实际展位需求通过网上提交展位申请。

2、各分团可对因公司经营不善、已重组合并或品牌建设能力不强等原因已经不适合在品牌展区参展的现有品牌企业,或品牌建设能力与其现有展位情况不相符合的现有品牌企业,按品牌展位评审标准提出本分团替换企业或调整现有品牌企业展位的建议,省交易团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按规定进行初审并报商务部核定。

3、请各分团汇总本分团所属品牌企业的申请并进行审核,提出相关建议,具体上报时间待商务部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其他展位

1、商务部要求的申请截止时间为88

2、展位安排办法另行通知。

(三)各类展位之间不允许互相粘连布展(即品牌展位或名优新特展位不能与分配性展位粘连布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展区设置对应情况表.xls

附件2: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doc 

 

浙江交易团

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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