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
为加强我省地方商务之窗的内容管理和维护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商务之窗管理和内容维护工作的通知》(商办信函〔2006〕1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信字〔2004〕1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的通知》(商信字〔2005〕11号),按照“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各自维护、同步发布”的原则,联系浙江实际,制订了《商务部网站“浙江商务之窗”信息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商务部网站“浙江商务之窗”信息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厅480附件:地方之窗管理办法.doc
(联系人:阮刚辉, 电话:0571-87706228)
主题词:商务 信息 规定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