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无标题文档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夹
 主频道 > 地市子站 > 舟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地市经贸动态 
舟山市外经贸局关于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3-05
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原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实施办法》([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精神,按照省外经贸厅《关于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外经贸办发资[2007]4号)要求,我局将于今年3、4月间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确认与考核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2、年出口额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出口包括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不包括外贸供货);
    3、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大于当年营业外汇支出,不包括上年结转余额);
    4、企业当年实现赢利。
    二、企业申报形式:
(一)企业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年度已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考核时填写《浙江省产品出口企业考核申请书》(见附件),新申请确认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写《浙江省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见附件),其中《浙江省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考核申请书》中“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栏,必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及印章。
    2、企业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
    3、与外贸公司签订的代理出口合同。
   (二)、为确保2007年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与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浙江省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与考核在上报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企业需登陆两类企业管理系统网站www.zjsllkh.gov.cn,在互联网上直接申报材料。已申请确认考核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系统,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均为企业的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新申请确认的企业使用该系统一次性收费860元,以便获得登陆的帐号及识别码等,请企业与软件开发单位北京天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0571-85100160,85100170)。
    三、申请确认与考核企业必须在4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外资处。联系人:余咏,联系电话:2280612,传真:2280613。
    附件:《浙江省产品出口企业考核申请书》
         《浙江省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
 
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support@zftec.gov.cn 中国·浙江 杭州市教场路1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