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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浙江省输欧纺织品企业资质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02   来源:对外贸易处
各市外经贸局、省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协会审核小组关于2008年输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告》及相关通知要求,为提高资质审核工作效率,确保输欧纺织品企业出口业务顺利开展,我省资质审核工作将参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各申请企业须按照商协会公布的《2008年对欧盟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有关规定(详见附件一)提交如下材料:
(1)           申请对欧盟出口监控纺织品企业资质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2)           本年度或上年度工商、税务年检合格证;
(3)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           企业近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5)           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企业纳税证明;
(6)           生产企业环保达标的有关证明。
上述材料除(1)需提供正本外,其余均为复印件。申请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瞒报情况,一经核实,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对欧盟出口的经营资格。
二、申请、审核程序
商协会审核小组目前已公布第一批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名单,第二批名单将于11月中下旬公布,请两批名单内的企业直接向审核小组提交资质证明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7层服装部,邮编:100021)。待商协会审核小组两批名单均公布以后,未在名单内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以下程序向所在市外经贸局递交材料。
(一)各申请企业向所辖市外经贸局提交上述六份材料;
(二)各市局负责本地区企业资质初审工作,将初审汇总表(详见附件三)以传真件及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外贸处);
(三)宁波市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以“3201”开头)资质审核工作由宁波市外经贸局负责;
(四)省属企业申请材料直接上报我厅(外贸处);
(五)我厅于12月分批集中审核上报商协会审核小组;
(六)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各市局统一封存备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文化       
电  话:0571-87051889
传  真:0571-87051884  
 
附件:
一、2008年对欧盟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
二、企业资质登记表
三、企业资质初审汇总表
 
浙江省外经贸厅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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