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与培训简介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外经贸专业人才,加强外经贸专业队伍建设。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称商务部)在总结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外销员资格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02年开始实施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现将考试规定简介如下:
一、考试性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是指在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工作人员。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外销员为国际商务专业的从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聘任其为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其它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国际商务师为国际商务专业的执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取得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聘任其为国际商务师或其它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试级别: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是绝密级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2个科目,其中“外经贸综合业务”包括《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营销学》六门课程;“外经贸外语”考试分“笔试”和“口试”2个部分。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包括《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包括《微观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商法》、《营销与企业管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其中“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B级考试。
四、考试时间: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中旬进行。
五、参考人员资格: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有志于从事外经贸事业。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六、证书名称: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商务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七、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注册有效期一般为4年,有限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注册登记内容变更,应及时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八、考试组织管理部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商务部的共同领导下进行。商务部负责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编写考试用书,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商务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考试中心和商务部培训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九、考试指定教材: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新形势的需要,商务部授权部培训中心对2003年考试指定教材进行重新编写,新版教材预计2003年4月由外经贸出版社出版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商务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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