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国际贸易频道
首页
|
贸易准备
|
贸易管理
|
贸易促进
|
贸易保障
|
贸易实务
|
贸易机会
返回主频道
通知公告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
·
商务部关于加强对外直接投...
·
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
·
2007巴基斯坦博览会
政务信息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
·
前11个月我省机电产品对...
·
前11个月我省机电产品对...
·
商务部提示REACH风险
政策法规
·
推进国际合作坚持互利共赢
·
企业进非洲 金融要助力
·
中德会展巨头战略同盟初显...
·
浙江省外经贸政务网密钥管...
·
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
高级搜索
]
关键字:
您的位置:
国际贸易频道
>
贸易准备
>
商品进出口经营权
缅甸提高进口商品商业税
发布时间:
2004-08-13
信息来源:
缅甸联邦财税部于2004年6月14日发布91⁄2004号公告,内容如下:
缅甸联邦财税部于1996年6月1日起把进口商品商业税降低为10%,从2004年6月15日起恢复征收原规定的2.5%-20%的税率。
恢复征收原有税率的商品中,部份重要商品继续适用10%以下的税率,如:化肥、药品、计算机及其配件、汽油及柴油等。
据了解,边贸方面从8月4日起也开始按上述规定运行。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