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制止煤价的不合理上涨。
通知要求,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之外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1997年后,未分别征得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加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管理)项目,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地方出台的不符合建立统一市场要求、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收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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