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外国驻浙商务机构及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及人员、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1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1组织领导机构
为有效发挥省外经贸厅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成立省外经贸厅涉外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厅长和突发事件涉及责任处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及突发事件涉及责任处室负责人组成。
1.2 各处室分工
(1)凡涉及到我驻外机构及人员的安全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在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国驻浙商务机构(非企业类经济组织)的突发事件由外贸处负责。
(3)在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突发事件由外资处负责,涉及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突发事件,开发区处配合。
(4)由商务部或省外经贸厅批准或组织的,在境内外举办或组团参加的各类经贸活动,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按业务划分由各有关处室分别负责。
1.3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省外经贸厅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向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提出处置建议;
(3)决定省外经贸厅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报送、共享范围,向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提出新闻发布建议;
(5)视突发事件的性质,决定有关处室承担具体工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 应急响应
2.1处置程序
2.1.1班室或有关处室在接到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并向厅涉外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1.2由厅涉外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决定具体牵头处室;
2.1.3牵头处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有关单位和人员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1.4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会议,牵头处室负责承办各类会议;
2.1.5厅涉外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省委、省政府或商务部的要求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或指导、督促驻外机构或各市、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2.1.6头处室负责收集涉外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或商务部报告;
2.1.7急处置过程中,厅涉外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1.8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厅涉外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牵头处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2.2处置措施
(1)要求事发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要求事发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死亡受伤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送医、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视情向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或商务部建议对外表态或新闻口径;
(4)与省外办等部门联络,配合其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有关情况,协助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2.3现场指挥和协调
处置境内涉外突发事件时,应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由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和军警等公共安全部门组织处置,我为参与协调部门。
3 应急响应终止与后期处置
3.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即告终止。
3.2应急响应终止后,省外经贸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和分析,进一步做好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将处置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单位。
3.3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省外经贸厅牵头处室应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积累经验,汲取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为今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借鉴。
3.4做好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事发地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或通过其他途径,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并向省外经贸厅相关处室报告,厅相关处室汇总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向省委、省政府或商务部报告;省外经贸厅在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省委、省政府或商务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